八岁的儿子伏在桌边闷声不响几个晚上之后,拿给我一本他自己绘制的、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杂志《×××周刊》。我们一起快乐地欣赏这本杂志,我对他的电脑式思维惊叹不已。比如目录之后第一页航空母舰的舰尾,就有一个涂黑的色块,我问“这是什么?”他让我翻开第二页。原来第二页就是这个色块被“打开”的画面,即航空母舰舰尾的细部。画面上还有许多只有他的脑子才会想出的内容,这让我再一次感叹:儿童的确是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。
几天后儿子在闲聊时波澜不惊地告诉我,他把那本杂志卖给同班同学好朋友刘某了,卖了一角钱。晚上将这件事告诉丈夫,丈夫的看法是:这次儿子看到画一本“杂志”可以卖钱,他以后就可能会不断地画画卖给其他同学,必须让儿子把那一角钱退回去!但我觉得丈夫处理得不当:如果说儿子用自己花费了几个晚上的劳动成果换来一角钱尚且不妥,那么我们做父母的什么也没做就拿走了孩子的那一角钱,不是更没道理吗?如果让他将一角钱退给他的朋友,又等于迫使孩子不情愿地将自己的劳动成果送了人。
儿子对我说:“我本来想把周刊送给你,刘××非要要,我有点儿舍不得,这是我花了几个晚上才画出来的呀!而且送给了他我就没有送给你的了。但他和我是好朋友,我不好意思不给他。后来他说要给我一角钱,我想:咦,我都会自己挣钱了?那我就拿了。再说也不是我要卖给他,是他要买我的。我没觉得这件事有什么错,是你和爸爸认为我错了。”
仔细想想儿子的话,也确实没有什么错,一个人由于自己有能力通过劳动挣钱而欣喜有什么错?
问题是那一角钱该怎么处理?考虑的结果是:把儿子应得的那一角钱还给他,另外再给他一角钱,作为对他在自己不同意父母的做法时能同父母讲道理的小小奖励。李向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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